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批转第六届第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七届第五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师院党发〔2016〕62号
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批转
第六届第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七届
第五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学校党委同意校工会提出的《广西师范学院第六届第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七届第五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广西师范学院第六届第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七届
第五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
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20日
中共广西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发
附件
广西师范学院第六届
第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七届
第五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
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桂教工字[2014]20号)、《广西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稿)》(桂师院发[2014]20号)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文件精神,为发挥广大教职工的集体智慧和力量,进一步搞好我校的民主管理工作,经学校第三十七次党委常委会、第三十九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定于2017年3月2日下午至3月3日召开我校第六届第五次教代会暨第七届第五次工代会(会期一天半),现提出有关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国工会十六大和学校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学校党委中心工作和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集思广益,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扎实推进更名大学和博士点建设工作争光添彩。
二、工作机构
成立学校第六届第五次教代会暨第七届第五次工代会筹备委员会:
主任委员: 李丰生
副主任委员:叶德明 侯代忠 黄初升 李兰荣
李仰智 彭 宁 邓艳葵 元昌安
常军胜
委 员: 唐东升 吴佩杰 龙妮娜 张 松
李茂林 李图仁 郑振锋 莫运佳
陈名贤 谢攀峰
筹备委员会下设秘书组、提案征集组、代表资格审查组、宣传组、会务组,负责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
1、秘书组
组 长: 唐东升
副组长: 叶玉霞 姚宝宇 谢攀峰
组 员:周 政 何怡平 张建梅
2、提案征集组
组 长:李图仁
副组长:钟 智
组 员:劳宁伟 黄义英
3、代表资格审查组
组 长:吴佩杰
副组长:潘海燕
组 员:付 进 林 柳 刘启满
4、宣传组
组 长:龙妮娜
副组长:李 静
组 员:李树玲 刘 雯
5、会务组
组 长:张 松
副组长:李茂林 韦汉忠 王忠斌
组 员:刘伟纲 李海琛 陈哨兵 陈 丹 庞 晨
段加保 黄绍保 谢 彦 韦柳温 蒲朝琦
钟 春 黄义礼 张 敏 钟世华 陈春兰
吴江玲 曾雪芬
三、第六届第五次教代会暨第七届第五次工代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
(二)听取校工会工作报告(书面);
(三)听取教代会提案审查处理委员会、教代会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汇报(书面);
(四)听取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五)讨论或审议其它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文件(由学校领导决定)。
四、补选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
学校第六届教代会暨第七届工代会代表总人数为192人,学校六届教代会暨七届工代会代表中在2016年12月前调离、离职和退休共8人,其代表资格自动失效,缺额可由单位另行补选。名额具体分配如下:补选学校领导代表2人,校工会1 人,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补选代表1人,外国语学院补选代表1人(一线教学、科研普通人员),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补选代表1人(一线教学、科研普通人员),国土资源与测绘学院补选代表1人(一线教学、科研普通人员),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补选代表1人(一线教学、科研普通人员)。代表条件、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选举办法按学校党委《关于印发〈关于召开广西师范学院第六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七届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方案〉的通知》(桂师院党发[2012]70号)的规定执行。
代表的补选工作在12月25日前完成。
五、组建代表团
(一)本次大会组建11个代表团
第一代表团: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联合组建;
第二代表团: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和师园学院联合组建;
第三代表团:数学与统计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联合组建;
第四代表团: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国土资源与测绘学院、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资源环境与发展研究院、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联合组建;
第五代表团:初等教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联合组建代表团;
第六代表团:体育学院、美术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联合组建代表团;
第七代表团:外国语学院、国际交流处、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联合组建代表团;
第八代表团: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联合组建代表团;
第九代表团:教师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图书馆、学报编辑部、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附属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联合组建代表团;
第十代表团:组织部(统战部、机关党委、扶贫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监察室)、宣传部(校史办)、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卫处(武装部)、离退休工作处、工会(计生办)、团委、长岗校区管委会、五合校区管委会、武鸣校区管委会联合组建代表团;
第十一代表团:人事处、发展规划处(更名办、高等教育研究所)、教务处(评估办、教育学部)、科研管理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招生就业处(校友办)、基建处、后勤处联合组建代表团;
(二)选举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的选举,由代表团所属单位的全体代表选举产生。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校工会指定临时召集人负责。第一至十一代表团分别由当选代表的文学院、政法学院、数学与统计科学学院、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初等教育学院、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人负责召集。
各代表团正副团长名单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送校工会。
六、大会提案征集工作
大会的提案由提案征集组负责,于下文之日起向全体代表征集,至大会正式召开前结束征集。所征集到的大会提案,在会后交由第六届教代会提案审查处理工作委员会按照《广西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稿)》(桂师院发[2014]20号)第八条提案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审理。
七、大会文件的起草工作
校长工作报告及其决议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起草,工会工作报告及其决议由校工会负责起草,财务工作报告由财务处负责起草,其它有关议题的文件及其决议由相关职能部门起草,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汇报由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起草。以上文件拟定稿请于2017年2月24日前送校工会。